包租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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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落實蔡總統政見:「以興建、包租代管等方式,8年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由全國住宅戶數推估2.5%為社會住宅需求20萬戶,其中12萬戶為興建、8萬戶包租代管方式辦理。為鼓勵活化民間空閒住宅投入社會住宅,以減輕地方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財政負擔並快速滿足社會住宅需求,並協助弱勢家庭及就業、就學青年租屋。配合租賃條例於107年6月27日施行,將租賃市場導向專業管理方式經營,提供租賃雙方服務及保障,達到多贏局面。依據內政部函頒「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4期計畫」及相關規定辦理,爰研擬本計畫,以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事業及鼓勵民間住宅出租方式取得社會住宅。爰此,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機關),以招標方式評選出得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媒合代租民間住宅或擔任二房東方式辦理包租民間住宅及租賃期間代為管理之模式,促進租屋市場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