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代管

本計畫由內政部提出,報行政院通過,經費全數由中央編列,地方政府辦理,由政府透過公開招標方式與得標廠商(租賃業者)簽約,相關廠商服務費用(例如開發媒合費、代管之管理費等)由政府支付廠商,房東與房客不需再給付廠商任何仲介服務費用。本計畫透過給予房東稅務優惠及修繕費等補助,使房東願意將房租降低為市場租金的8折(包租)或9折(代租)出租與一定所得以下之房客(包含一般戶及弱勢戶),為保障房東房客租屋權益,政府補助租賃契約公證費用。本計畫並提供弱勢戶租金補助,希望藉此健全租賃市場與協助民眾租屋。

本計畫分包租包管及代租代管:加入物件自媒合第一份租約起租日起算至多3年。

一、包租包管:(以下簡稱包租案,由廠商包租所有權人房屋,再轉租給房客,廠商不得賺取價差轉租房客)

(一)包租:

由廠商開發一定租金以下之民間住宅,與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房東)簽訂3年包租契約,並租予與符合本採購案規定承租資格者(以下簡稱房客),空置期間由廠商自行吸收風險,也就是說不論廠商有無找到房客轉租,廠商都要依照跟房東的租賃契約給付房租。

(二)轉租:

廠商以二房東身分將承租民間住宅轉租予房客,與房東簽訂轉租契約並辦理公證,其租賃期間至少1年,最長至廠商與房東之包租契約截止日止。

二、代租代管:(以下簡稱代租案,由廠商媒合房東與房客)

(一)由廠商協助媒合租屋市場上房東及房客,並協助雙方簽訂租賃契約並辦理公證,租賃契約期限1年1約,得續約,廠商需與房東簽訂代管契約,租賃期間廠商應辦理租賃契約管理、租屋糾紛協助處理及租屋相關服務,空置期間超過3個月,物件退出本計畫。

(二)廠商僅媒合房東及房客,協助雙方簽訂租賃契約、公證並提供收租等管理服務,廠商的角色與一般市面上仲介的角色相同,前述房東及房客為該租賃契約之契約當事人,所以如果房客欠租,廠商將協助房東對房客催繳房租,若房客仍不繳納,依照租賃契約辦理。

◆市場租金上限:加入本計畫物件每月市場租金不得高於29,000元。

◆市場租金與簽約金額:簽約金額須為市場租金的8折或9折

本計畫有市場租金及簽約租金,本案租賃契約書上的簽約租金是以市場租金再8折(包租案)或9折(代租案),這個機制是為了提供給房客低於市場行情的租金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