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一)舉例A:

南投縣: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33,220元。

假設申請人租賃住宅於南投縣、家庭成員5人、家庭年所得合計為120萬元,120萬元÷12月÷5人= 20,000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符合南投縣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33,220元之規定。

(二)舉例B:

南投縣: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33,220元。

假設申請人租賃住宅於南投縣、家庭成員5人、家庭年所得合計為240萬元,240萬元÷12月÷5人= 40,000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不符合南投縣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33,220元之規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於申請書內勾選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切結書者將會加分(分數請看評點基準表,附件三):

(一)家庭總所得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在2萬元以下者。

(二)身心障礙者、重大傷病者。

(三)特殊境遇家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單親家庭、新婚家庭(限申請人)。

(四)生育有未成年子女(限申請人)。(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視為未成年子女數)

(五)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限申請人)。

(六)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七)災民。

(八)遊民。

(九)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十)列冊獨居老人(限申請人)。

(十一)原住民。

(十二)平均每人居住樓地板面積未達基本居住面積標準(限申請人目前居住辦理建物登記並設籍之住宅)。

(十三)未具備衛浴設備(限申請人目前居住辦理建物登記並設籍之住宅)。

(十四)家庭成員人數2人以上。

(十五)25歲以上(限申請人)。

(十六)三代同堂(限申請人)。

(十七)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限申請人)。

(一)不可以。

(二)同一家庭同一年度只能由1人就「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3種方式擇一申請,並以1件為限;同時申請2種或2件以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限期申請人擇一申請,屆期未擇一者,得全部駁回。有2人以上申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限期請申請人協調由1人提出申請,屆期協調不成者,得全部駁回。

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予租金補貼戶,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公益出租人即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以下稅賦優惠,以提高住宅所有權人提供住宅予經濟或社會弱勢戶之意願:

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不論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是否有接受租金補貼)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優惠(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須接受租金補貼) (110年住宅法修正前為最高1萬元)。

地價稅由地方政府評估狀況決定是否配合住宅法第16條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社會住宅依住宅法第3條第2款規定,係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目前政府推動之社會住宅主要分為以下兩種:
(一) 新建:政府或獎勵民間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以低於市場租金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庭、弱勢對象及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者的住宅。
(二) 包租代管:以活化及利用現有空屋,辦理民間租屋媒合,以低於市場租金包租或代管方式提供給所得較低家庭、弱勢對象及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者之租屋協助。

臺南市住宅計畫分三階段,前期以租金補貼及包租代管模式進行,而今逐步推行至公宅。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有兩種方案,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 包租:政府獎勵及補助租屋服務事業(以下簡稱業者)承租住宅,由業者與房東簽訂3年包租約後,於包租約期間內業者每月支付房租給該房東,再由業者以二房東的角色,將住宅轉租給房客(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並管理該住宅。
(二) 代管:業者協助房東出租住宅給房客(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業者負責管理該出租的住宅。

社會新鮮人、經濟弱勢、特殊身分等有租屋需求者。

政府採包租代管方式辦理社會住宅的理由如下:
(一) 為保障社會經濟弱勢者及無力購屋民眾的居住權利,政府積極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政策,增加住宅供給面資源,讓租屋成為購屋以外民眾的居住選擇方式之一,進而發揮租屋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市場均衡機制。
(二) 包租代管與政府興建的社會住宅不同的是,除可活化及利用現有租賃住宅外,並可減輕地方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財政負擔,使政府提供的住宅資源能循環利用,照顧更多的民眾。
(三) 按照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也就是說除了能夠幫助在市場上租不到房子的弱勢族群,例如身心障礙者、老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等外,也同時可以照顧青年族群就學、就業階段的居住需求。
(四) 現行住宅租賃市場上存在眾多問題,包含弱勢房客租不到適合的房子、租金價格過高租不起、承租的房子可能是違建或會漏水等等,房東也會因為租屋管理麻煩、容易有糾紛等問題,而寧願將房子閒置不出租。政府透過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除提供房東專業服務、保障租賃關係外,也協助弱勢房客解決租不到、租不起及租不好的問題。

(一)106年度試辦計畫已於106年4月18日獲行政院同意辦理,目前6直轄市政府正在辦理招商徵求業者作業中,自106年8月起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6直轄市陸續完成招商作業後,即開始辦理,預計先行試辦1萬戶,執行3年。

(二)6直轄市政府開辦後,由業者開始找房東、房客,政府也會用多種管道進行宣傳,目前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設立包租代管專區,6直轄市政府亦會將申請資格及方式等相關資訊公布於該府住宅單位的網頁中。希望有多棟房子、或年紀大、或沒時間管理、或想要作愛心的房東,及有租屋需求的民眾,可透過業者的協助,提供包租代管的服務。